| 三、課程綱要架構 | 下載 | ||||||||||||
| 課程以實務為核心,並加強轉銜規劃: | |||||||||||||
| 課程內容以實作為主,並加強與社區及職場之連繫,藉由校內外實習,落實轉銜目標之達成。參照未來課程的方向,特教班課程採核心課程規劃成為三大領域,詳見下圖。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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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兼顧生活能力之培養: | |||||||||||||
| 課程內容除就業準備所須之職業知能外,另應包含健康教育、道德教育、價值澄清、生命教育、生活教育、生涯規劃、及休閒教育等相關知能之培養。 | |||||||||||||
| 配合學年學分制之實施,本課程修訂宜比照修訂之: | |||||||||||||
| 配合八十九學年度實施的職業學校新課程標準已採用學年學分制,為使學校行政的一致性,本課程修訂比照此方式修訂: | |||||||||||||
| 1.每週授課節數為三十五節以上(含班週會及聯課活動等活動科目)。 2.每週上課一節持續一學期(或十八節)以一學分計,每節上課時間為五十分鐘,但可配合普通班上下課時間彈性調整。 3.每學期修習的學分數為三十一學分以上(不含班會、週會及聯課活動等活動科目)。 4.畢業至少修畢一百五十學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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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賦予學校更大的自主空間: | |||||||||||||
| 刪除部訂及校訂科目、必修及選修科目之限制,各校之課程內容參酌上述之準則,依據其特性調整課程比例及開課科目,以規劃其教學節數及學分數。 | |||||||||||||
| 增加活動科目節數,提供多樣化的學習,活動科目至少四節,含班會一節、週會一節及聯課活動二節。 | |||||||||||||
| 課程及活動配合一般班實施: | |||||||||||||
| 一、二年級及三年級第一學期,每學期十八週,三年級第二學期為十四週。 | |||||||||||||
| 職場參觀、見習、實習的課程規劃架構,如下圖所示。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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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茲將課程總節數、課程架構比例、一般科目比例、專業及實習科目比例、校訂科目比例、活動科目比例等,依次分述如後: | |||||||||||||
| 課程總節數 | |||||||||||||
| 高級職業學校將於八十九學年度起實施新課程標準,並採行學年學分制,本課程修訂為配合高職學年學分制之實施,亦以此方向規劃之,即: | |||||||||||||
| 1.每週授課五天合計節數為三十五節以上(含班週會及聯課活動等活動科目),三學年共計二百一十學分。 2.每週上課一節(五十分鐘)持續一學期(或十八節)以一學分計。 3.學生每學期應修三十一學分以上(不含班週會及聯課活動等活動科目),合計應修畢一百八十六學分,其中一般科目78-96學分,專業及實習科目90-108學分。 4.刪除部訂及校訂科目、必修及選修科目之限制,各校之課程內容參酌上述之準則,依據其特性調整課程比例及開課科目,以規劃其教學節數及學分數。 5.畢業學分一百五十學分,活動科目等學分另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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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課程架構比例 | |||||||||||||
| 課程架構區分為:一般科目、專業及實習科目、活動科目及彈性教學科目等。其教學節數與百分比,如下表。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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